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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冠科技诉美国EMC侵权!索赔8000万

新华网 08年11月07日 【转载】 作者: 新华网 责任编辑:孙雷

    此次官司的原告方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唯冠集团1989年创立于中国台北,旗下拥有台湾、香港2家上市公司,是全球第四大显示器厂商,拥有Proview、Xerox、MAG(美格)、EMC四个自有品牌显示器产品。

  唯冠与美国EMC双方关于“EMC”这一商标的交锋,始于1997年。商标局于2000年裁定,对美国“EMC2”不予核准注册。商标局上述裁定的理由是,两商标制定适用的商品均是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二者消费对象、销售渠道及销售方式基本相同,构成类似商品:“EMC”和“EMC2”也无明显区隔,构成近似商标。

  唯冠科技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在唯冠科技获得“EMC”的商标后,美国EMC公司在中国市场上仍然在使用EMC2商标,严重侵害了唯冠科技的商标权,所以要向法院起诉,要求美国EMC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8000万人民币。

·国产EMC有望胜出

  在名正言顺获得“EMC”商标一年之后,唯冠科技将美国EMC推向法庭,唯冠代理律师肖才元称,“我们对此案非常有信心。”

  据肖才元透露,唯冠公司此前就此(EMC商品事宜)做过市场调查,调查表明消费者对“EMC”品牌确实造成了混淆,并且唯冠公司经常会接到要求维修美国EMC存储设备的电话,说明了许多消费者已经混淆了两个公司,以为标有EMC的产品都是同一公司所生产。

  美国EMC方面表示,他们生产的产品主要是存储设备,主要用户是企业而非个人,与唯冠公司的产品不属同一领域,两公司没有生产相同类型的交叉产品,造成混淆的可能性不大,不构成侵权。

  美国EMC的一位从新加坡赶回来参加此次审判的总管翁先生告诉记者,公司对此事非常重视,如果自己败诉,会考虑请求唯冠公司转让商标权或更改商标,但是这样做的时间成本非常高。他还称,此案件不会影响公司在中国市场的投资与发展战略。

  对于商标权转让的提出,唯冠表示暂时不会考虑。针对被告美国EMC公司澄清的产品不属于同一领域,唯冠公司向本报发来声明称,他们公司的商标权范围是“计算机及其周边产品”,实际上已经包含了存储器在内。美国EMC公司在申请商标失败的情况下还使用此商标,并且确实造成了顾客的混淆,此行为已经属于侵权。针对被告指出的面向的消费者多为企业,原告唯冠公司称,他们接到的要求维修存储设备的电话中,有一部分就是公司打来的,说明公司对一土一洋的EMC公司也混为一谈了。

  两个产品线完全没有交集的企业,为什么会打起这场官司,开打的真正目的是什么呢?记者从唯冠公司内部人士了解,不排除未来会有直接竞争型产品出现。

  所以业内人士指出,双方之所以对簿公堂,更重要的是为今后的发展买“通行证”,“双方都是做信息产品的,虽然现在还没有重叠的部分,但今后的发展谁也预料不到。为了今后发展,双方必须将商标权厘清。”

  今年4月,EMC公司就已经在中国市场上推出了面向小型办公室和数字家庭用户的产品———EMC存储宝箱,在不久的将来,不排除美国EMC公司进军消费电子领域的可能。因为EMC亚太及日本地区总裁StevenLeonard此前就透露:“小型办公室和个人用户市场是EMC全球业务发展战略的重点之一。”

  尽管此前与摩托罗拉的合作出现问题,但唯冠科技对消费电子虎视眈眈也是路人皆知,此外,作为“计算机及其周边产品”生产商,唯冠科技也不排除进军存储领域的可能。一旦双方产品出现竞争,商标问题就是头等大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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